泰州市实验小学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泰州市实验小学,座落在泰州市主城区主干道旁,门牌号为青年北路59号。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办学规模为8轨48个教学班。
第三条 学校以“爱国、勤奋、团结、进取”为校风,以“敬业、严谨、求实、创新”为教风,以“乐学、善思、好问、勤练”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紧扣“最是书香能致远”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弘扬“质量高、负担轻、素质全、基础实、潜力大”的办学特色,创新开展国学传统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小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海陵区文教局主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总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电教室、交流处、级部管理办公室、团支部、少先队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党总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及总支部委员会,下设第一、二、三支部,设支部书记。
第七条 学校党总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其他职责主要包括: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主任负责一个部门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其职能是: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教育原则。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行政、团、队负责人及年级辅导员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德育工作。主要任务: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德育工作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指导团、队开展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协调各年级组、教研组及科任教师有效进行学科的渗透;争取社会、家庭的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十三条 教导处、团、队、年级组和班主任担负着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任。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陶冶学生情操,通过组织对英雄人物的学习和校外德育基地的熏陶,促使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理直气壮抓教学,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继续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全开齐规定课程,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表》,任何班级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建立教学“五认真”随机抽查制度、推门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责任。建立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的管理网络。学校分期中专项能力检测、期末综合考试两次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情况组织调研测试,调研测试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教科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职能部门。要增强“科研强校”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好两课两操一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校运会。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及时向学生讲授卫生知识,按时进行卫生打扫,确保校园整洁卫生。适度开展劳动、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等现代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超前服务的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后勤岗位人员要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主动接受学校和师生的评议。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支出,将有限的经费管理好使用好。学校每年依法向财政部门提交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安排,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票据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向上级财务部门和校长负责。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每学年对校产进行一次登记核查,损坏的校产要及时维修,报废的校产要按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物审查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要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制,严格各项财经纪律,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建文明校园,全校师生积极投入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强化道德修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文明协调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三条 优化校园环境,积极创建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画廊走道、板报橱窗的布置等,都必须围绕教育人、培养人的目标,使校园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块墙壁都发挥育人功能。
第三十四条 强化校园环境管理,创建花园式学校,使学校成为净化、绿化、美化、香化的文明校园。职能部门要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通过文明班级、文明办公室、文明师生的评比活动,给师生创设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五条 争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共同优化育人环境。同时总务处要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妥善解决好校门口接送车辆、流动摊贩的管理,门卫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办事,服从校长领导,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在教职工中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职责考核制,实行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积极参加教科研,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自觉运用现代化手段辅助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四十条 教职工应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道德水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廉洁从教,处处为人师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课程改革和学校建设、管理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子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应自觉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业绩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可根据有关奖惩考核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符合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和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均可取得我校学籍。凡体育班借读于我校的学生,学籍归原就读学校管理,升学考试回原学校。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在读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第四十八条 在读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文教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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